今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的发展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地(州、市)所在地新增驾培机构必须达到一级;常住人口低于5万的县及团场(含重点乡镇)原则上新增驾培机构必须达到三级;其余县市原则上新增驾培机构必须达到二级。鼓励现有驾培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区驾培行业的经营能力。
另外,全疆将强化对驾培机构培训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力度和教练员管理,杜绝无《教练员证》上岗行为,坚决纠正不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理论教学的应试教学、教练员无教案而凭经验教学、教学中克扣学时并在《培训记录》中弄虚作假、不组织结业考试和未核发培训结业证书的现象。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对驾培机构要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对教练员暂停其教学活动直至取消教练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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