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136  帽子  祝永亮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网络资讯 » 正文

双十一后买货容易退货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9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谭涛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截至11月17号,新疆消费者在“双十一”网购的150多万件商品抵达新疆,伴随着快递的陆续送达,网民的烦恼也接踵而来。
    截至11月17号,新疆消费者在“双十一”网购的150多万件商品抵达新疆,伴随着快递的陆续送达,网民的烦恼也接踵而来。

 “双十一”疯狂过后,乌鲁木齐网购达人们逐渐回归理性,在这个过程中,不少网友“痛苦”起来。昨天(11月18日)收到“双十一”当天抢拍商品的李洁把自己的QQ签名改成了“悲催了,不能无理由退货!”原来,在平时,天猫商城里的商品都可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而这次“双十一”大促销规定,买家不可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这让李洁拿着尺码和颜色都不合适的货品欲哭无泪:“如果能穿下就穿,不能穿就报废了就在家放的没有用,挺亏的。如果我知道我宁可多花点钱去商场买件新的,还可以退换货嘛。”

 为何在“双十一”这种特定的时间里,所有网店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呢,淘宝官方作何解释呢,记者随后拨打了天猫客服,但无法打通。而在淘宝客服中心的文字公告中显示,双十一的商品如果消费者买了不想要,没有发货的可以直接退款,发了货的可以拒签,退回后可退款。而一个包裹中如果有数件商品,必须全部退货,不接受部分退货,或因尺码、颜色等非质量问题的退货。不支持退换货是天猫的规定,但具体能不能退换可与商家协商。

 对于淘宝网的这种做法,乌鲁木齐法律界人士表示,商家规定的7日之内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新疆百丰天圆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蓉:“我觉得这种不公平,不合理,他不管用格式合同也好,通知申明或者电传告示这种方式,对消费者权益上还是有侵犯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话,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包修,包退、包换,应该按照规定履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内容是无效的。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1/19/content_8953878.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小雨网络采集
 
关键词: 网购 退货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