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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献人体器官成功施救三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晁瑾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将《器官捐献荣誉证书》交到贺娜娜父亲贺宪富手中。9月5日,16岁昌吉女孩贺娜娜在生命弥留之际捐献了肝脏、肾脏以及眼角膜,这个花季女孩成为新疆首例器官无偿捐献者。

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将《器官捐献荣誉证书》交到贺娜娜父亲贺宪富手中。9月5日,16岁昌吉女孩贺娜娜在生命弥留之际捐献了肝脏、肾脏以及眼角膜,这个花季女孩成为新疆首例器官无偿捐献者。

8月25日,家住昌吉市中山路附近的贺娜娜突然感觉头晕、肢体麻木,被家人送往昌吉当地医院救治,因为病情迅速恶化中途多次转院,9月3日,贺娜娜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昏迷、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入院后,新医大一附院的专家团队在会诊会对贺娜娜进行了两次脑死亡判定。

“女儿这么爱这个世界,却没有在这个世界上走太久,我想让我们的女儿留下些什么。”贺宪富与家人商议后郑重决定:无偿捐献女儿的器官。

9月5日清晨,47岁的贺宪富在《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上颤抖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自愿与乌市红十字会签订《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在登记表上签字的那一刻,我感到女儿并未离开我们,因为她的器官可以救助其他人,女儿的生命也得到了延续。”贺宪富说。

9月5日15时许,在乌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医院医护人员及时对贺娜娜进行了器官获取,她的生命将继续在其他三位患者身上延续。摘除器官的手术结束后,医学专家精心恢复了娜娜的遗容和遗貌。

乌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吕海峰告诉记者,依照惯例,供受双方要遵守隐私保密原则。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已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而贺娜娜的眼角膜也在与合适患者进行配型,有望恢复眼疾患者光明。

据介绍,2010年1月25日,原卫生部正式发函委托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目前中国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转自:
http://xj.people.com.cn/n/2013/1101/c188514-19818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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