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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8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张虹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2015年1月1日起,文综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2015年1月1日起,文综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10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考生是在我区接受双语教育两种模式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考生。模式一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二是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

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要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理科人才需求,双语班文、理科招生计划及比例的制定,参照全国通行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安排。

    双语班招生计划单列(不区分模式一、模式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当年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转自:http://www.xjdaily.com.cn/xinjiang/004/973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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