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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新疆招收飞行员本科报名即将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来源:天山网  作者:陈永斌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80名,报名工作将在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28日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80名,报名工作将在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28日进行。

“民用航空”2014年在疆招飞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4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按照“民用航空”2014年在疆招飞的程序要求,考生需要进行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录取,录取后还要进行入校后的复查。其中招飞体检复查工作于2014年6月(高考后)进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录取;入学后的复查工作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已经符合“民用航空”招飞要求并已入学的考生还须遵守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停飞学生安置方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转自:
http://news.sina.com.cn/c/2013-09-30/092228339193.shtml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

 
关键词: 新疆 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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