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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发建设项目要过水土保持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天山网  作者:渠娟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从10月起,在新疆任何地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都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从10月起,在新疆任何地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都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10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全国荒漠分布最广的区域,季节性和融雪性洪水频发,加之目前正处于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统计,新疆水土流失面积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0%,已严重威胁着新疆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距今已19年,与国家新《水土保持法》不相适应,存在一些不足。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建设单位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增设了相关法律责任,扩大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适用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对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要求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

转自:
http://news.ts.cn/content/2013-10/09/content_8775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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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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