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赵先生来到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上的淮家私房菜馆就餐。图实惠,赵先生在该餐厅旁的一家超市买了酒水饮料。用餐后,赵先生去前台结账,当他要求服务员提供发票时,服务员却说凡是自带酒水者,餐厅都不予以提供发票。
赵先生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便要求与餐厅经理交涉。而该餐厅的经理称规矩是餐厅老板定的,自己没有权利更改。
10月7日,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上的淮家私房菜馆,询问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一事。该餐厅经理说:“这个规定是餐厅老板定的,我也无法更改。而且我们餐厅的酒水都是平价的,基本上来店用餐的顾客都会在店里买。”当问及给消费者拒开发票是否违法时,该餐厅经理表示并不知情。
对此,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于小燕律师说,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到酒店消费,酒店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自带酒水不是拒开发票的合法理由。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应无条件提供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乌鲁木齐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该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必须无条件为顾客提供。消费者如遇拒绝提供发票的商家,可以拨打12366进行投诉,税务人员会到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0/08/content_8770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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