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自治区汉文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不得从中牟利。
此外,教辅目录管理将建立淘汰机制。经过一年的使用,部分质量较低、连续两季使用量少于1000套的教辅材料已从《2014年春季自治区汉文教辅材料目录》中删除。
近年来,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以及因高定价、高回扣导致的“过贵”现象屡有发生。《通知》强调,各地、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对教辅材料进校工作要进行一次自查和督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教辅材料推荐使用结果以地州市为单位书面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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