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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新疆招收飞行员本科报名即将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30  来源:天山网  作者:陈永斌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80名,报名工作将在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28日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80名,报名工作将在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28日进行。

“民用航空”2014年在疆招飞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4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按照“民用航空”2014年在疆招飞的程序要求,考生需要进行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录取,录取后还要进行入校后的复查。其中招飞体检复查工作于2014年6月(高考后)进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录取;入学后的复查工作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已经符合“民用航空”招飞要求并已入学的考生还须遵守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停飞学生安置方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疆内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进行报名。

了解民用航空招飞相关事宜,考生可与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0991-3806952、3804016、15199166952。

转自:
http://news.sina.com.cn/c/2013-09-30/092228339193.shtml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妤陌网络采集

 
关键词: 新疆 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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