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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商联盟企业家论坛第三次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8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9月27日,由新商联盟主办的“2013新商联盟企业家论坛第三次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与会的200多位新疆众多行业的企业家,围绕“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这一主题,针对企业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展开深度探讨。

    本次大会特邀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创始人、监事长孙大午做“企业的依法保护”主旨演讲。孙大午先生创立的大午集团被评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03年大午集团曾因融资问题,孙大午被判三缓四,这一事件成为企业成长中的法律纠纷典型案例。

    在本次大会上,孙总以自己企业成长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案例,并结合备受关注的“吴英案”和“曾成杰案”。以及多年来对法律的研究,生动的阐述企业如何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实现持续发展。孙大午指出,企业不仅要有规范发展意识,而且还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过程中遵循三个原则,以规避风险。1、公私分明,财务清楚;2、不要牟取暴利;3、赚钱后要合理分配。

    另外,孙大午还呼吁成立“法人财产保护协会”,以便使企业财产能受到依法保护,促进市场环境健康持续发展。

    孙大午的法律防范认识和对市场环境的认知,引起与会企业家的共鸣。孙总演讲结束后大家又充分热烈地探讨了企业家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保护企业,实现与社会和谐发展。

转自: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9/27/content_8752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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