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整治的重点包括八个方面: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证批准内容不符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销售经营者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和未发放诚信卡的;销售外省肥料产品未取得我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证的。
各地农业执法部门将协助当地工商部门对肥料生产经营厂家和门市进行地毯式普查,逐户建立档案。对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查处取缔。整治行动鼓励各种形式的举报,一经核实,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