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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1日起取消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7  来源:天山网  作者:王新红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9月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自治区设立的25个部门的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9月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自治区设立的25个部门的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治区财政厅介绍,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为公安部门的警用装备被装服务费、养犬注册登记费等3项收费;法院部门的司法会计鉴定收费;司法部门的律师年检注册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公告费等8项收费;外事部门的归侨侨眷证工本费;外贸部门的外事手续费;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工本费;计划生育部门的特批指标生育调节费;质监部门的出疆瓜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工本费等2项收费;新闻出版部门的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费;宗教事务部门的清真标志牌工本费;民语委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费;文化部门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教师资格认证费等2项收费;教育部门录取费、少儿计算机培训费及考核费等3项收费;发改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费;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开发许可证;知识产权部门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交通部门的交通证书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等2项收费;农业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畜牧部门的畜牧证书工本费;水利部门的水利工程破坏补偿费、芦苇资源补偿费等2项收费;卫生部门的计划免疫管理对象IC卡工本费;民政部门的对非政府救济对象收费等2项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手册、基本医疗保险证书工本费等4项收费。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取消44项收费的原因一是收费政策出台时间较久,明显不适应当前财政体制和管理要求;二是一些执收部门主动要求取消不适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三是社会和部门反映强烈的部分项目。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占我区设立收费项目总数的60%,取消项目之多、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清费减负的决心和力度。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500万元。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区还将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公安、司法、住房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环保、水利、审计、工商、知识产权、外文出版、铁路等十四个部门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经测算,今年第四季度全区因收费标准降低将减少非税收入620万元左右,以后年度平均每年减收2500万元。

转自:
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9/27/content_8747806.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妤陌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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