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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游东南亚报价翻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7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新《旅游法》将于长假期间启动。新《旅游法》实施后,旅行团将严禁设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受此影响,新疆各旅行社的国庆假期出游线路报价上涨,尤其是东南亚方向,报价比以往翻了一倍。
           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将于长假期间启动。新《旅游法》实施后,旅行团将严禁设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受此影响,新疆各旅行社的国庆假期出游线路报价上涨,尤其是东南亚方向,报价比以往翻了一倍。

    旅行社

    提前调价适应新规

    26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旅行社,几乎所有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表示,由于新旅游法对行程中自费景点和购物点加以限制,现在很多路线均已提前调价来适应新的规定。然而记者发现,虽然同样是上调价格,但小旅行社与大旅行社的上调幅度却有所不同。

    在首府某小型旅行社的报价单中,十一期间去云南旅游的团费已经上调50%左右,而在十一假期后,原本价格7000元左右的日本韩国游也升至近万元,而最为火热的泰国等东南亚游团费甚至翻了一番,由过去的5800元左右上调至近13000元。

    相对于其他出境游产品,台湾游的调价幅度最小,约为20%,单项产品的价格上调1600元。据介绍,这是因为新疆的台湾游市场一直主打品质团,没有低价团。如今根据新规,只是去掉了原来行程中的5个购物店,成本上涨约16%。

    与报价上调相对应的是,各旅行社给出的行程安排列表中均未看见购物项,同时备注中还有“全程无购物”的注释。

    业内人士

    旅行社利润空间透明化

    “看似报价提高了,殊不知这才是正常的价格。”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正常的旅游产品本应建立在合理的成本和利润基础上。

    “以新马泰15日游为例,仅往返机票就5000多元,而不少旅行社过去的报价才5800元左右,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这种不合理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就需要游客大量购物来填补。”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这条线路15天的食宿、车费再加上导游和司机的消费、领队的差旅费等,仅成本就超出万元。

    新《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正是这三个“不得”,使得旅行社在旅游线路价格上做出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调整后的产品报价将趋于透明,几乎就是“成本+服务费”,因为进店、购物、自费项目等环节产生的“灰色收入”被屏蔽了。

    旅游局

    优质旅行社终将胜出

    对于新《旅游法》的实施,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赵颖路举双手欢迎。赵颖路的态度代表了同等规模大型旅行社的诉求——渴望规范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赵颖路告诉记者,新《旅游法》实施之前,国内大型旅行社的行程中均未设强制性购物项目,因此团费定的比小旅行社稍高。

    “未来旅行社之间的竞争点,就落在了服务质量上。”自治区旅游局国内旅游促进处处长马睿介绍,由于价格体系变得透明,旅行社无需再打价格战,但是在服务细节方面,比如住宿酒店的软硬件设施以及用餐标准、导游服务等,都将重新拉开旅行社之间的差距。

    马睿表示,新《旅游法》对整个旅游行业会起到一个规范作用,对大型正规旅行社会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淘汰掉小型不正规旅行社。在这场行业洗牌中,优质旅行社将最终胜出。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27/content_8747859.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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