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要、民心之盼。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三年多来,自治区连续三年将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并出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含金量高的促进就业政策。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筹集促进就业资金27.3亿元,较2012年净增5亿元,已下达各地就业专项资金23.3亿元。1—8月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万人,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介绍,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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