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程序规定,乌鲁木齐市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为“两居”工程贷款的主承办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有“两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自愿申请“两居”工程建设贷款的农牧民,必须满足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常年居住、具有本地户籍,经济独立,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借款人可采用保证担保、联保、抵(质)押的方式取得贷款,“部分符合抵押条件农牧民的房产、土地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
此外,“两居”工程建设贷款额度控制在所建房屋总投资的70%以内(含70%);建房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据介绍,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公告的时间、地点领取《“两居”工程贷款专用申请表》,经填写后统一报送至“两居”工程建设贷款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19省市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后,自治区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要求,适时启动了“富民安居”“定居兴牧”事关新疆1200多万农牧民切身利益的“两居”工程。
转自: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9/27/content_8747902.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风铃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