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环保重点企业的名单。
9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2年,乌市确定的环保重点企业为184家,经过去年的“煤改气”工程施工,企业关停搬迁及部分排污量较小的企业下放至区县管理,今年共删除企业42家,新增有事实排污且主要污染物产量排量较大的新改扩建企业23家,名称变更企业3家,最后确定166家环保重点企业。
这些企业共涉及废气、废水、重金属及危险废物四大类别,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危险废物产生的危害也很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管理加严,因此,今年,乌市首次将危险废物类别列入环保重点企业名单中,共涉及8家企业。
按照要求,企业因故暂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实施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或停止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能引发严重环境污染的,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污的,乌市将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限批等综合性措施,依法严惩重罚,并公开曝光。
此外,乌市将对这些重点企业实施严格分类管理。国控、区控环保重点企业,24小时不间断“驻厂”全程监察,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驻厂”监管。
对市控环保重点企业,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后方能建设的规定,严禁未批先建行为。对这类企业,乌市环保部门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两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每年的监督性监测频次也不少于两次,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关停。
据了解,环保重点企业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点,乌市环保部门将根据环境容量及经济发展趋势,分解下达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明确环保重点企业具体的污染物削减量及控制总量。
转自:http://xj.ts.cn/2013-09/26/content_8742493.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