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行政许可服务体系公布了服务原则、基本职责以及承诺事项:
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对服务承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
设立行政许可受理室,实行一站式行政许可服务。基本原则:广播电视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核必须做到及时受理、一次性告知,认真审核、及时上报,按程序审批、及时反馈。
基本职责:负责全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业务审核;负责疆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负责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审核;负责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批;负责宾馆饭店视听节目点播审批。
办事程序:自治区广电局行政许可受理室统一受理,经处领导批转有关业务人员具体办理,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由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
完成时间:一般情况20个工作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经同意后,可顺延10个工作日。
办事承诺: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办事及时,讲求效率,对手续齐全的,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之,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26/content_8744187.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子夜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