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期乌市委组织部将对乌市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检查。
目前,乌市各区县、各单位抓紧对本区县、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含退离休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认真核实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收回证件,妥善保管。于2013年9月底前将报告材料和表格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证件未在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需说明原因,其中证件由旅行社收回的,需出具有关证明。
乌市委组织部要求以此次自查和报告工作为契机,加强本区县、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并定期上报统计表。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交回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督促;仍不报告或交回的,由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
此外,市委组织部将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含退离休人员),特别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管瞒报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或不按规定上交证件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25/content_8737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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