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承运商对托运人的索赔刁难、违反约定、拒绝合理赔偿、延误交货、丢损货物、调包、乱收费等行为随处可见。另外,承运商目前所使用的《托运单》中的霸王条款内容各异,缺乏统一标准。据统计,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自今年1月1日起至9月10日,共接受有关托运、物流投诉的案件达112起。
即日起至10月2日,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将就拟发布的《乌鲁木齐道路运输货物托运单》格式条款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消费者及货物承运商均可针对该托运单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乌市工商局将就征求结果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后,正式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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