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说,托运合同单上写着:包装外表完好,托运过程中货物破损,承运商将不赔偿;托运过程中包装轻度损坏或有缺失,承运商不赔偿。
为此,乌市工商局近日拟订了《乌鲁木齐道路运输货物托运单》,欲从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入手规范托运市场。
记者从乌市工商局了解到,拟出台的《乌鲁木齐道路运输货物托运单》,对托运人选择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赔偿额度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定。对消费者维权有利的条款包括:承运人应当安全、准时、准确、完好地将所承运货物运达本合同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如逾期运达或错运卸货地点、错交收货人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的,有保价的按保价标准赔付,无保价的按运费5-10倍赔偿。
而以往《托运单》中托运公司设定条款加重托运人责任、极力免除自身责任;而托运过程中一旦发生货物损坏等,托运公司往往拒绝合理赔偿。
乌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拟出台的《乌鲁木齐道路运输货物托运单》尚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公示时间为9月18日到10月2日,消费者及货物承运商可拨打乌市工商局合同处电话2817922、2814853,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乌市工商局将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然后正式推广使用。
转自:http://www.xjdaily.com.cn/xinjiang/002/962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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