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确定的30名优秀导游(讲解员)由旅游企业聘用,聘用期1年,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聘。聘用期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由地区旅游部门统筹发放,导游所在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五金”。地区旅游部门将每年组织一次选拔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前30名将成为吐鲁番地区优秀导游员。同时,地区旅游部门对这些导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进退机制。
吐鲁番地区旅游局局长陈书国告诉记者:“由于诸多原因,导游流失严重,且素质参差不齐。我们出台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管理办法,率先实行导游底薪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地区导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此次入选的优秀导游杨玲已有10年导游经历,她告诉记者:“我很喜欢导游这个职业,幸福指数高。但这个行业也不好做,社会要求高,收入又不稳定。所以发底薪的政策我们十分欢迎,收入有保障了,对工作也是个激励,可以留住更多人才,提高吐鲁番的旅游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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