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出台(下称《标准》)。《标准》要求,我区各地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撤并,农牧区教学点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偏远山区散居少户居民点除外),教学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
对于义务教育教学点,我区将在教学点设置、校园校舍、装备条件、学校管理等多个方面大力推进,力争通过3—5年,使全区义务教育教学点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此外,我区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教学点的设立、撤并程序,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义务教育教学点的设立、撤并,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设立、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发布了对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的十年评价。调查显示,在2000年到2010年间,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
面对过度农村学校的撤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问题出现。其次是学生上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由于撤并学校过快,农村寄宿生大量增加,一些地方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跟不上,生活管理人员缺乏,不少寄宿制学校床铺紧张、食堂简陋、厕位不足、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条件得不到保障。另外,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
为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撤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曾表示,2012年9月初,国办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重新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所有地区眼下都必须暂停撤并教学点。
《标准》出台后,新疆将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边远农牧区等确需设立教学点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布局规划,充分论证,应设置必要的教学点;教学点的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
转自:http://xj.ts.cn/2013-09/23/content_8726178.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