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召开在即。随着近几年援疆力度持续增强,中央新疆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政策效应逐年显现。
9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喀什、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五免”政策。自治区加大了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享受中央新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和减免税额逐年增加。
2012年,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条件的企业145户,同比增加100户;实际减免企业所得税7700万元,同比增加5056万元。2012年有10户企业实际减免喀什、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734.04万元,与之相对应的2011年仅有1户企业实际减免喀什、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0.42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连续举行,近3年来全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增幅逐年扩大,减免的企业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额逐年增长,各类所得税优惠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政策效应,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738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同比增长77%;减免企业所得税24.92亿元,同比增长241%。
转自:http://xj.ts.cn/2013-09/23/content_8726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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