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通知是去年结束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延续。
这次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从明年开始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将有所降低。根据细则,2013年国家财政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少补贴3.5万,最高补贴金额是6万元;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金额最高3.5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最高补贴25万元。
新政策规定,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为了打破地方垄断,《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转自:http://www.ts.cn/auto/attache/2013-09/18/content_8714353.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