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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霍开发区外汇管理试点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近日出台《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力度,促进新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近日出台《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力度,促进新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意见》支持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在新疆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加大新疆涉及民生、能源、商贸物流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获悉,《意见》明确: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将在货物贸易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对边贸旅购企业的差异化管理,使边境贸易管理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协调;在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给予适当形式便利,对符合新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及资源类企业实行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境外融资,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转自:http://www.ts.cn/homepage/content/2013-09/14/content_8700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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