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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城镇居民医保9月起缴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4  来源:天山网  作者:许冲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自治州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按2013年的规定执行,缴费时间截至11月30日。
          记者从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自治州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按2013年的规定执行,缴费时间截至11月30日。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2014年具体缴费标准为,成年人中普通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2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年缴费标准为60元、少年儿童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个人年缴费标准为2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元。而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290元,比2013年增加了40元。

    另外,在昌吉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3/content_8695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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