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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三批“非遗”自治区级名录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4  来源:天山网  作者:巩亮亮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记者从新疆社会文化网了解到,此次认定的项目包括民间文学3项,传统音乐7项,传统舞蹈4项,传统戏剧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6项,传统美术4项,传统技艺15项,传统医药4项,民俗8项。
             9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认定并公示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作52项,以及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32项。同时,确定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75人。

  记者从新疆社会文化网了解到,此次认定的项目包括民间文学3项,传统音乐7项,传统舞蹈4项,传统戏剧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6项,传统美术4项,传统技艺15项,传统医药4项,民俗8项。

  传承人名单中,包括民间文学类5人、传统音乐类15人、传统舞蹈类7人、传统戏剧类1人、曲艺类2人、传统美术类9人、传统技艺类30人、传统医药类6人。

  首府有8个项目名列其中,包括:剪纸、面人、微雕、哈萨克族银首饰制作技艺、塔塔尔族传统糕点制作技艺、玉雕金银错技艺、王氏中医踩跷法及回族婚俗。

  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扩展项目32项名单上,首府申报的项目有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卡龙琴、萨它尔、都塔尔、弹拨尔)和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

  在获得最终认定的“非遗”名录中,连环谜语、木偶戏、蒙古族赛马、坎儿井开凿技艺、沙疗等项目,尽显新疆各地乡情民俗和浓郁地域特色。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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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建立三级“非遗”名录体系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自治区有“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和“麦西热甫”3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37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及地、县两级公布的非遗名录3000余项。

  新疆已初步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非遗”名录体系。

  截至目前,我区共公布了436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4人。国家级传承人,每年会获得中央财政拨发的8000元工作津贴。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3/content_8695939.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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