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郦淑萍从原房主王萍(化名)手上买了套二手房,两个月前,她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被告知原房主户口未迁出,不能办理落户。
由于原房主留下的电话打不通,郦淑萍的丈夫梁永兵几经周折找到了其新的号码,然而,通过一次话后,原房主王萍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记者试图拨打这部手机,均显示该号码关机。
“当初买房时,双方转交了各种手续,还签了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写到,‘乙方购买甲方商品,以后如需办理土地证或其它牵涉该房屋办理的手续,以免发生纠纷,甲方需出面协助乙方解决问题’。”郦淑萍说,虽然协议上是这样写的,但现在他们却无法联系到原房主。
据了解,像郦淑萍遇到的这种不愿意迁户的房主并不少见。原房主不愿意迁户的原因,或者是卖房者卖掉的是自己惟一的房产,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户,或者原户口在地段较好的学区房或待拆迁区域。
“我们家这里不是学区房,我也不明白为啥对方要拖着不迁户。”郦淑萍说,当时买房时没有立即落户,现在户口问题影响到了孩子上学,才如此着急。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3/content_86964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