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地方立法呈现出“总量大、涉及领域广、创新填空白、质量稳提高”等显著特点,有些立法项目不仅具有鲜明的新疆特色,而且在全国也是首创。截至2012年底,自治区制定的法规和审查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法规性决议决定共计283件。
据了解,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自治区在原有立法规划(2009—2012年)的基础上,为了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编制出台了新的五年立法规划(2011—2015年)。今年是规划执行的第三年,到目前为止,已出台和听已列入今年理发计划的项目有31件,占规划拟出台项目44件的70.5%。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明成在会上说,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继续加强经济立法;要牢牢抓住改善民生这个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做好社会立法;要紧紧围绕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加强生态环保立法;要始终把握维稳大局,努力做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立法。要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做好法规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严格控制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能。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0/content_86834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