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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230万群众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新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并安排专项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肉食补贴和在自治区开展临时救助,新疆230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新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并安排专项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肉食补贴和在自治区开展临时救助,新疆230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新疆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现有86.2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30元;现有129.9万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6元;此外,安排1.5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肉食补贴和在自治区全面开展临时救助。托乎提·亚克夫称,与历次相比,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在上调低保的基础上,同步发放肉食补贴和开展临时救助。

    这一系列惠民政策实施后,自治区2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将会从中受益,大量因灾、因病、因教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得到临时救助,救助力度历年最大,救助范围前所未有。同时,这次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次性提高30元和16元,提高幅度历年最高,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历年最多。

    据介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后,新疆城乡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将分别达到277元和129元,分列全国前十和前十二位以内。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7.1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38.2亿元的18.6%,是历年来增加资金最多的一次。同时,一次性拿出1.5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肉食补贴和在自治区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据悉,新疆连续三年实施民生建设年,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列为自治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先后多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8%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从2011年7月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已经连续24个月为230万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了近8亿元的价格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转自:http://xj.ts.cn/2013-09/11/content_8683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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