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获悉,即将实行的新标准对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的收费标准更加细化。
同时,针对开车时间在退票方面也有所不同,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
“这样的规定更加人性化,让错过班车的旅客少受损失。”南郊客运站书记尕文斌介绍,旅客购票后常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乘车,按照原规定发车后不予办理退票。
按规定,当次客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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