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已颁布半年,但几乎无人否认,房价在一二线城市“越调越涨”。此时两部委再提房产税,被一些百姓解读为“对过热楼市的一剂猛药”。
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能对房价“一剑封喉”吗?诸多受访专家均对此持审慎态度。
“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远不会有社会公众想象的那么大。”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今一些地方房价得到遏制,主要是限购等调控手段在起作用。指望房产税来直截了当地‘降房价’,并不现实。”
房产税,作为业界公认的“挤压房产泡沫”长效机制,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数亿人心。
何谓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产税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税收,能推高“囤房”成本,因此,常被视作打击投机炒房者的利器。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率先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展开,举国瞩目。
资料显示,上海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4%~0.6%;重庆的征收对象,则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以及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所购的第二套房,税率从0.5%~1.2%不等。
“通俗地讲,上海的调控面比较广,征税着重于人均房屋面积,并且只对‘增量’住房征收房产税,比较简单温和;重庆调控面比较窄,主要是针对高档住房,但‘存量’和‘增量’都要征收,比较复杂刚性。”有媒体这样总结二者的差异。
两年来,房产税对两个城市的房价有影响吗?受访专家多用“并不明显”来概括。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至今,“房价涨幅13%”。而重庆2011年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058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7060元/平方米,“变动不大”。
为何会出现这一局面?“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讲,房产税实现的税收,相较于整个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来说‘微乎其微’,地方政府推行新政的动力不足。”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而当前房地产调控主要是靠‘非市场手段’,看不出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另一组数据,佐证了房产税在“试水区”的尴尬。
上海市2011年预算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包括生产经营房屋在内的房产税收入,共约22.1亿元,而当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计3429.8亿元,房产税占比不足1%。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则向新华社介绍,房产税开征收后10个月,征收金额却仅9000万元。2012年,重庆房产税的收入亦只有1.4亿元,显然低于外界预期。
“如此小规模的税收收入,除了制度建设上的意义外,其他诸如调整房价等功用,还无从谈起。”有媒体这样慨叹。
从进入公众视线起,百姓对房产税的关注总是围绕“降房价”展开,但房产税是否该承担这一功能?争议其实一直存在。
对房产税在沪渝两地“影响有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用“征税面窄,税率低”来总结其症结。
据重庆市财政局披露,由于“渝版方案”主要针对高档别墅,试点首年前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仅8563套。而“沪版方案”虽然新购房均被纳入收税对象,但在“剔除人均60平米的免征面积”、“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的7折计算”等条件限制下,上海市税务局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上海认定的应缴税住房仅约5万套,其中90%还适用0.4%税率。
记者注意到,两部委对“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是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进行的。“房产税首先是一种税收,税收的基本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税收大多集中在开发、交易环节,在保有环节上有较大‘缺口’,推行房产税是完善税收体系的必要步骤。”
在尹伯成看来,以房产税来“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是此番改革的首要目的。有媒体统计,从1998年至2012年,全国卖地收入年均超过1万亿元,税改造成了“国税强,地税弱”的基本局面。“通过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能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遏制不可持续的‘卖地’冲动。”他说。
对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在设计时,则被赋予了如下功能:间接降低楼盘成本,推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国家盖房子要交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基础设施费等,化繁为简为房产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开发成本。”楼建波分析。此外,由于房产税随房价变动,房价又直接受其周边的社会公共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影响,它也可能对地方政府完善公共服务“有激励作用”。
“房产税的税收还可以用来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住房困难的家庭,这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尹伯成补充说。
尽管能够“曲线降价”,但专家提示,若按现有的试点模式进行,房产税很难对房价上涨“一剑封喉”。
“房产税更多是发挥稳定房价的作用。”尹伯成分析,目前较多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势头受到遏制,是限购、限贷、利率调高等多种调控手段的结果,“房产税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小的”。
自2011年来,部委针对“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表态已有多次,但迟迟“不见雨点”。而这次,据央广网最新消息,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透露,综合业界信息,最早今年10月底,房产税可能“有实质性的扩大试点的举动”,这令舆论关注度陡然升温。
“房产税会不会‘从刚需者身上割肉’?”“税负会不会转嫁给买房者?”……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犹疑情绪在公众中不时浮现。
犹疑与担忧并非毫无来由。华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当前经济水平普遍落后的背景下,若效仿西方“全面开征”房产税,必然引发社会震荡。尹伯成进一步提示:“房产税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是供求关系。”他认为,我国目前大城市的实际空置房比例不高,刚需强烈,若不解决供给,而盲目扩大房产税范围,“很可能令购房者的负担更高”。
因此,受访专家的共识是: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小步前进”。
“房产税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指出,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
为了避免“殃及刚需”,贾康建议,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明确一定免征额。
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第二套住房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给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减少阻力。”贾康撰文说,至于那些因房产税负而转为出售或出租的房子,“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
对于投机性囤房者,尹伯成则建议采用“累进制”税率,让房产税的杠杆作用更严厉。
“我预测,若扩大试点,新的试点税率可能会高一些。而拥有房子的套数越多,税率应该越高,阶梯式地提高税率。”他表示。
曾康华最后提示,征收房产税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策规定,也涉及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等环节。“大原则要中央顶层设计,具体开征一定要因地制宜”。“应该考虑中西部地区差异和收入差异,在征收对象和税率上不搞‘一刀切’”。
转自:http://house.ts.cn/content/2013-09/02/content_8642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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