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新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做好普查准备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为了做好新疆的普查工作,自治区于5月30日正式成立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6月17日,又正式组建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介绍,全部地、县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8月底完成,开展普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已建立完善。下阶段,将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部门资料比对和单位核查工作。同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9月联合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分赴各地进行督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黄卫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三个加强,两个确保”。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普查经费的落实,确保普查质量。
据悉,自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查清5年来新疆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统计基本单位、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在常规统计中难以全面掌握的基础信息,有助于进一步摸清新疆经济家底,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22/content_8597095.htm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22/content_8597095.htm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