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看上去有点像绕口令,是两个概念前后颠个秩序,实际上内涵有很大差别。可以用两个简化的公式来表示:
金融互联网=传统银行+代销非银行金融产品+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电商+代销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小贷
从这两个简化的公式里,我们还能看出什么呢?公式虽简化了,问题却无法简化。
一、互联网让我们重新定义金融服务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颠覆了传统零售批发、金融保险行业,促使物流业迅速崛起。
金融互联网
人工和网点成本历来占据金融企业主要成本,一般中资银行人工成本超总成本的50%。快速上涨的房租和人工成本,激烈的同业竞争及互联网金融的蚕食,利差收窄、收费增长乏术,银行获利能力遭遇空前挑战。金融互联网的初衷是用计算机系统、电子渠道取代人工和银行网点,最大限度降低人工和网点成本,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的需求。
今天,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凡计算机系统能处理的金融交易尽量不用人力,凡电子渠道能销售的金融产品尽量不用网点,凡远程集中能处理的业务尽量借助互联网用低成本人工和场地,凡数据挖掘能找到的目标客户尽量用移动互联网方式营销客户。
互联网金融
利用互联网信息公开透明和大数据整合的优势,搭建以互联网为渠道的P2P、P2C、C2C采购、贸易和服务平台,为了有效掌控互联网贸易整个流程,确保资金流与信息流、物流尽可能高效同步,有了第三方支付创新和小贷业务,这是目前为止以阿里巴巴为龙头的电商企业真正涉足的金融业务,同时,有将保险、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搬到电商平台分销的实践。
殊途同归
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均依托互联网渠道,极大地降低了商品和金融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了跨时空的高效、便捷、安全服务,可谓殊途同归。仅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三种类型电子支付业务55.48 亿笔,金额216.14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52.50 亿笔,金额215.04 万亿元;移动支付1.98 亿笔,金额1.10 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国内B2C、C2C与其他零售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4,875家,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1万亿元,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3%。
互联网金融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金融互联网发展,可代理销售存款、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迫使金融互联网企业加快创新、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贷款业务上,与金融互联网企业错位营销,自主销售贷款,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金融互联网企业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搭建支付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打通了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双向互转。
转自:http://bank.hexun.com/2013-08-20/157238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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