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金融企业都不可能扩张至对方的绝对优势领域。两类企业各有特点,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在于垄断性的线下能力、金融专业能力、强大的资本和雄厚的客户基础,而互联网企业优势在于创新基金、更符合互联网精神的企业文化、平台竞争方面的先发优势以及监管套利的机会。金融机构不可能进入高风险的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开发,而对于无法通过新技术以更低成本获得核心能力的领域互联网企业通常敬而远之。在这二者之间的过渡地带仍有不少业务,这会成为互联网与金融企业直接竞争的战场。
平台将是互联网金融争夺的重中之重。这是由于下述三个原因:(1)平台是建立支付业务优势的核心;(2)在大数据时代,平台是垄断性数据优势的唯一可持续来源;(3)由于成本和网络外部性,平台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从而形成“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换而言之平台竞争具有规模门槛。相对应的,金融能力也具有规模门槛,因此我们看到,有能力跨过规模门槛的金融企业都在尝试建设自己的平台,典型例子是善融商务、民生电商等;而有能力跨过规模门槛的互联网企业则在尝试建立自己的金融能力,例如阿里巴巴。二者之间的竞争势必白热化。
但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互联网企业来说,合作却是一个很好的选项。对于极难拥有自己的网购平台的平安银行,以及极难建立自己的金融能力的eBay来说,分别将平台获客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外包给对方,实现合作共赢,是一个合理而现实的选择。这种模式同样值得其他非重量级选手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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