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一指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应包括,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今后更多地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调控;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筹措、使用监管、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还要在完善住房用地供应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金融制度和推进住宅产业化等方面健全相关机制。
他说,长效机制的设计、完善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地方政府不应该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房地产,而要通过产业带动来发展经济,这既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匹配问题,又涉及到有没有条件引进产业等问题,并非一年半载就能解决”。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也认为,调控是短期政策,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是要促使房地产正常、长期健康发展的长远之计,“是100年管事的问题,如果只管今年后半年,那都不叫长效机制。”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不能让房地产市场再度回到以投资投机为主的时代。应该未雨绸缪,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他进一步指出,在楼市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以及限购、限贷没有明显松动的市场背景下,当前应制定商品住宅市场“差别化”信贷政策和限购政策,促成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成交,保护以自住刚性需求为主的购房者。
事实上,业内普遍认为,3月出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在地方落地以来收效甚微。
中原集团主席黎明楷指出,“实际上只有北京执行了新政策,其他城市没有认真执行”。因此,当前房地产市场面对的并不是政策问题,而是调控手段对市场的干预应该适度放松。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业内消息称,浙江温州已经悄然松绑限购令,原本不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本地和非本地户籍人士,被允许购买二套房。
张宏伟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对限购政策进行微调的一种举措。他认为,“温州出台限购定向宽松政策,和宏观经济‘触底’的阶段特征密不可分,在坚持‘去投资化’的前期下,适当定向宽松限购政策有助于拉动宏观经济回升”。
他进一步预测,“如果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出台,那么,当财税体制、土地政策、金融体制等长效调控机制露出端倪之时,也就是限购政策逐步定向宽松,逐步退出楼市调控政策之时”。
朱中一也分析指出,房地产市场是地域差异性很大的市场。中央政府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的原则指导下分类决策,以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市场预期。
转自:http://house.ts.cn/content/2013-08/15/content_8565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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