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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士后可申请3至8万元资助经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来源:天山网  作者:张昕宇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开始,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每站最高可获8万元资助。
    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开始,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每站最高可获8万元资助。

    据悉,此次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拔数量和资助标准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12个,每站资助8万元;“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普通资助人员”15名,每人资助3万元;“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特别资助人员”7名,每人资助8万元。

    此次申请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扶持经费需具备设站单位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设站单位自批准设站起,每年须有2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奖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较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等条件。

    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人员需具有结合自治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等条件。

    同时,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申请普通资助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条件。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16/content_8570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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