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乌市献血办、乌市血液中心了解到,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并保护那些主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即日起,首府70余家用血医疗机构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献血法若干规定》全面开展用血互助金的收取工作。
按照该规定,凡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状况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所在单位均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在需要临床用血时,要收取用血互助金。
自治区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文军说,简单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病人用红细胞200毫升,就要交210元的用血费,如果患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都没有乌市颁发的《无偿献血证》,那么还将缴纳420元的用血互助金,累计费用630元。而无偿献血志愿者和其直系亲属在用血时,这笔费用可以全部报销。
乌市血液中心主任张洪斌解释说,有疾病不能参加无偿献血的用血患者,只要所在单位的职工完成了用血的初步计划,给单位发无偿献血证,单位的人凭这个献血证也可以免交用血互助金。
同时,出于人性化考虑,当从未献血的患者用血后,其直系亲属只要在3个月内参与无偿献血,可以返还已收取的用血互助金。
据介绍,乌市血液中心每年为临床供血达到16吨到18吨,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志愿者,而在志愿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中,单笔报销高达十万元。这些均需来自于用血互助金。
张洪斌说,因为血液不能制造,只能有志愿者无偿捐献,为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队伍中,根据相关规定,用血互助金由献血管理机构管理,财政专户储存,只可用于无偿献血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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