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崛起。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 年市场规模超过10 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6.9 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811.9 亿元,处理收单业务3.8 万亿元,预付卡业务575.6 亿元。互联网金融业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运用科学分析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在充分了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推出更加多样便捷的金融服务,带动金融效率的提升和服务成本的下降。
央行认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的大量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但央行同时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宜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开展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认识和合理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及潜在影响;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为金融体系创新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转自: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8/05/c_125114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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