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止第三季度,新疆工商系统共查处传削案件32起,案值119万元,罚没款15万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0起。目前还有一批涉嫌传销的案件正在查处之中。
谢平、肖志强、古霞、谢飞组织传销案
2007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谢平等人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谢平等人从事某品牌牛初乳系列产品经销活动期间,以出厂价订购某品牌牛初乳系列产品后,加价五倍,分九“代”档次,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并附加网络使用费、资料费等形式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发展下线会员。会员以每份298元的倍数购买。其中,专卖店或金卡会员最低购买金额为11920元,银卡会员最低购买金额为5960元,贵宾卡会员最低购买金额为2980元,铜卡会员最低购买金额为894元,普通业务员最低购买金额为298元。会员可以发展下线,按照下线所购买产品的金额,多层次给予5%至20%不等的提成,谢平等人按照上述形式涉嫌传销获利162万元。
谢平、肖志强、古霞、谢飞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在依法移送后,已被司法机关起诉。
陈彦虎、姜有明、宁胜娟、董风萍等人传销案
2007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奇台县工商局对陈彦虎等人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陈彦虎等人在奇台县以美国“天使投资基金”为诱饵、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传销活动。声称投资天使基金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投入1000元成为会员后,推荐一个下线可获得下线投资金额10%的奖励,直接推荐达到6人以上,除了获得此6人的直接推荐奖外还可以享受自他以下五代投资人投资额2%的间接推荐奖。投入3000元的传销者推荐一个下线可获得此下线投资金额12%的奖励,并享受自他以下三代投资人投资额2%的奖励。直接推荐达到6人以上,除了获得此6人的直接推荐奖外还可以享受自他以下五代投资人投资额2.2%的间接推荐奖。以此类推,投入10000元的传销者推荐一个下线可获得此下线投资金额17%的奖励,并能享受自他以下五代投资人投资额2%的奖励。如果直接推荐达到6人以上,除了获得此6人的直接推荐奖外还可以享受自他以下二代至八代投资人投资额2.5%、九代至十代1%的间接推荐奖。截至案发时,共发展传销人员162人,非法经营额111.2万元。
马德才、陈彦虎、姜有明、宁胜娟等八人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周小齐传销案
2007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 石河子工商局对周小齐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2006年5月起,周小齐在其租用的门面房内销售锦阳东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东信虫草酒,并发展下线人员参与此活动。凡购买一单(680元/单)东信虫草酒,即成为会员,取得参与销售和推荐下线的资格,销售人员每周可得到80元返还款,连续返还12周,以此吸引他人参加。截止案发, 周小齐共发展下线会员64人,非法吸收资金达394.81万元。
周小齐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倪红良从事德丽莎传销案
2007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伊宁市工商局对倪红良(伊宁市亿友美容会所)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倪红良2006年7月起以德丽莎集团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伊宁市亿友美容会所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并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相互介绍”等方式发展下线,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给上线支付报酬。截止案发,倪红良发展下线人员10余人,其中参与者多为少数民族群众,非法经营额2.22万元,非法所得1.79万元。
倪红良上述行为涉嫌犯罪,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佐某从事林枫服饰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米东新区工商局查处了佐某涉嫌传销案。
2006年4月起,佐某在米东新区农民、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中涉嫌进行传销。发展的下线人员必须在林枫服饰公司购买1370元的产品(产品有服装、化装品、保健品等系列产品),即可成为林枫服饰公司的一个服务网点,然后介绍两名人员加入,形成两个服务区,以此类推。这两个服务区再发展两个服务区成为6个服务区时,参加者即可从他的销售业绩中获取佣金1000元;当增加到36个服务区时,可获得佣金4000元;当增加到51个服务区时,可获得佣金8000元。51个服务区为一次结算单位,以后团队每新增51个服务区时,就可获佣金8000元。截止案发,当事人已发展51份单,违法经营额6.9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
佐某上述行为已构成了传销,米东新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从事安然(纳米)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阿勒泰市工商局查处了李某涉嫌从事传销案。
2006年1月起,李某以中华安然(纳米)香港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名义在阿勒泰市有关媒体发布广告,以月薪3000—5000元的高额报酬招聘阿勒泰地区安然纳米系列产品市场开发副总经理和业务经理若干名。交纳3530元人民币即可取得公司终身员工资格。并以下属员工销售业绩累加方式,分层次计提报酬。累计销售产品金额达到21090元时,除获得公司相应的奖励产品外,由香港公司发放工资和红利,做到179900元为一个循环,然后再做第二个循环。完成六个循环,香港公司给予红利的2%的免费产品,一年完成12个循环或两年完成18个循环由公司组织免费出国旅游。
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传销,阿勒泰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闫某、逄某、白某、孙某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哈密地区工商局查处了哈密市胜利路安然保健品康体部涉嫌传销案。
2005年4月起,闫某购买了价值3530元安然产品,取得了公司专营店的资格后,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员交纳30元资料费和购买600元安然产品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并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当销售业绩达到3530元时,可获得价值710元安然产品;当销售业绩达到21090元时,可获得500元奖金,200元红利;当销售业绩达到42180元时,可获得2000元奖金,800元红利;以此类推,进行传销。
闫某在哈密市胜利路安然保健品康体部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展了逄某、白某、孙某等141人,获取“奖金”14480元,“红利” 6000元。
闫某、逄某、白某、孙某上述行为构成了传销,哈密地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马某从事保健食品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阿克苏市工商局查处了马某涉嫌从事传销案。
2006年2月,马某购买了6080元的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成为其会员。2006年2月起,马某在霍尔果斯口岸外运大厦一楼开店经营“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期间:第一、凡购买380元的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就可成为ARK国际机构会员,成为会员后,每发展1名会员可获公司奖金15元,发展两个会员,可获公司对碰奖60元。第二、也可入股分红,购买公司760元的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可获二股,每月按公司营业收入的10%分红,累计到1500元截止,以此类推,最高可购买十五股。第三、根据公司装饰要求开中心店,公司根据月营业额的8%给予补贴。第四、发展的下线月营业额超过2000元时,根据下线营业额的10%给予报酬。马某共发展下线35人, 违法所得9000元。
马某上述行为构成了传销行为,阿克苏工商局依法对其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沙某利用互联网传销案
2006年5月,托里县工商局接到由托里县公安局转办案,查处了沙某涉嫌传销案。
2004年9月起,沙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 “国际子午线艺术有限公司”3000元的一幅画后,成为其会员。然后介绍和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员至少要介绍三个会员,按发展的人数多少来发放奖金,其销售方式为金字塔模式。沙某在托里县从事网上传销,通过向下线推销“国际子午线艺术有限公司”的护肤系列产品、世界名画和减肥产品等来发展人员。截止案发,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21人,涉案金额6.81万元,违法所得5100元。
沙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传销,托里县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