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6个厅局,其中包括财政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权限内国家二级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的审批,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农业厅麦类检疫工作站)等农业厅8项审批;环保厅回收利用放射性污染废旧物件、材料的去污处理审批等4项审批;广播电影电视局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交流活动的4项审批;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等5项审批;质量技术监督局权限内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格认定审批。
调整的4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为暂缓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实施层级的21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出口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审核等3项暂缓实施;下放实施层级的21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审批事项,共涉及民委、畜牧厅、林业厅、环保厅、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气象局共8个部门。
取消的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财政厅财政退库事项审批、商务厅中小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保单审核、国土资源厅探矿权价款减免审批、林业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案、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建站审核等。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03/content_8515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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