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帽子  祝永亮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资源 » 正文

新疆调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5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   新疆新闻网11月15日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对新疆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工伤(亡
   新疆新闻网11月15日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对新疆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范围分别是,2004年、2005年、2006年12月31号前已经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从2005年、2006年、2007年7月1号起调整。

    其中,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至65元。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80到50元。符合2007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70到115元。同时对于符合调整范围的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每人每月最高增加95元,最低增加25元。符合2005年至2007年调整范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最高增加7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最高增加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最高还可以加发20元。
 
 

【编辑:辛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