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城市交通局了解到,为了维护乘客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交通局与12家公交企业签订了特许协议书(乌市共共13家公交企业,其中一家企业法人出差),对首府129条公交线路实行特许经营。
协议书中约定,特许经营者不得以带车挂靠、单车融资、单车全额承包、线路分包或将线路特许经营权转卖、分解给他人的方式经营,公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公益任务,即允许使用学生优惠月票、成人优惠月票,65岁以上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免费乘车等。
据城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乌市共有公交运输企业13家,拥有公交车4000多辆,今后所有线路都实行特许经营,已对外承包的线路允许其继续经营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收归企业。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对拒载、滞站揽客、越站营运、中途逐客、强行拉客等行为,经营者将被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对未取得客运营运证就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交通主管部门将对特许经营者进行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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