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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供热办规定供热企业每月逢5必须测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5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    新疆新闻网11月14日电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11月11日,乌鲁木齐供热行办下发通知,要
    新疆新闻网11月14日电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11月11日,乌鲁木齐供热行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供热站在每月的5日、15日、25日定期测温,以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据了解,本采暖期供暖以来,乌鲁木齐供热运行总体平稳,但由于近期室外最低气温一直在零度左右徘徊,出现了个别供热单位供热时间不足、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的现象,此类投诉增多。

    乌鲁木齐供热行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供暖除逢5必测温之外,每月还要不定期对投诉较集中的区域抽测,并且对用户实行“四必访”,即采暖前后、重大节日之前、强冷空气到来时、重大活动之前必访。如遇天气突变等特殊因素,按照乌鲁木齐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和走访。

    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各区(县)供热办、各供热企业测温时要使用由乌鲁木齐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测温记录表,对每次测温情况及时汇总报乌鲁木齐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存在人为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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