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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营改增”工作实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天山网  作者:王欢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突破口,“营改增”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一、审时度势 谋篇布局

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在上海、北京等9省市试点获得成功、改革成效得到社会一致认可的基础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这项改革迈入新的快车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的重要决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于4月22日、28日和5月9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国扩大试点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财税协作、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扩大试点主要任务,为全国各地“营改增”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全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改善民生的关键时刻,“营改增”将为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发挥提速、助跑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2012年底就已向国家申请将新疆纳入先期试点。2013年4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统揽全局,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下发通知,提前启动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卫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全疆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站在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正式吹响了试点改革的冲锋号。5月15日,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并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财政牵头,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5月23日,在综合研判全区试点改革形势任务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营改增”工作启动以来,黄卫副主席多次听取财税部门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批示,为扎实、有序、平稳、高效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正确有力的指导。

       二、并力同心 其利断金

作为199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涉及多方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动、多个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

面对试点改革的共同任务和服务好纳税人的共同目标,在财政厅牵头下,新疆国、地税部门2012年就开始了对“营改增”试点的前期测算、准备工作。新疆试点准备工作启动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弯海川同志亲自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个体户增值税应税服务起征点、试点税收收入划分及缴库、退库等具体问题,并于5月13日发布《关于在我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连续三天在疆内主流媒体上刊登,正式向全社会宣告启动新疆“营改增”改革试点。5月24日至2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开展交通运输、广播影视服务等试点行业的调研工作,并召集交通运输行业代表进行深入座谈,进一步摸清了情况,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做足了准备。

在自治区“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人民银行、交通厅、广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物流协会等行业组织以改革大局为重,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调研、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等工作。国税和地税作为具体实施部门,都将“营改增”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自治区国税局佟伟局长和地税局王建新书记亲自组织召开国、地税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两局通力合作,联合制定下发了试点纳税人资料移交和征管衔接方案、8月至9月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过渡规定,共同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地税部门从大局出发,积极测算数据,清理试点纳税人信息,主动派出业务专家参与国税培训,研提意见建议,做了大量基础性、先决性的工作,为确保税收政策及管户交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征管业务无缝衔接、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奠定了基础。

征管环境准备是“营改增”改革的重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同步采集、同步确认,一次下户、全面采集”的要求,根据地税部门移交的纳税人资料,统筹完成了试点纳税人的实地核查、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票种核定、信息录入等工作,尽量减轻改革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在硬件准备方面,按照优先保障“营改增”需求的原则,重新整合硬件资源,并先后投入1100余万元,增配2台小型机,向基层税务机关配发700台计算机、700台打印机和1000套货运发票税控设备,向纳税人免费发放15000套UK,为“营改增”数据传输和存储提供了坚实平台。

根据试点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税收管理需求,新疆国税部门新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0种发票,所有新增票种共计560万份发票均已调拨至各基层国税机关,供纳税人领用,同时与地税部门联合制定了国、地税发票过渡办法,确保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不断档。在软件方面,新疆国税局及时组织技术力量60余人,先后对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等8个业务系统进行30余次升级、开发、调整,并成功进行了数次模拟测试,试点新增的近2万户纳税人、8个行业、2档税率、10个发票种类的系统应用全部到位,为试点纳税人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税做好了充分保障。  

        三、攻坚克难 充分准备

做好“营改增”工作,不仅事关自治区经济建设,也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面对这一重大课题,国税部门重任在肩、首当其冲。新疆国税局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将其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广大纳税人的重要举措,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置综合业务组、征收管理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宣传保障组等5个专门工作组,为统筹推进新疆国税“营改增”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新疆国税局于4月22日、5月22日、7月30日三次召开全系统“营改增”工作会议,并先后6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持续动员、布置和推进。同时,统筹全盘,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新疆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分解表》,将“营改增”工作细化为5大方面80个具体项目的工作内容,倒排时间,正排工序,逐一明确工作时限、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稳扎稳打推进工作落实。

在政策制度准备方面,为确保交通运输业顺利完成试点改革,新疆国税局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研究行业增值税管理方式,下发了《交通运输业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指南》,为规范交通运输业行业增值税管理、服务好交通运输企业确立了制度基础。同时,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下发了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认定资格、时限和管理要求,鼓励试点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对内、对外分别下发关于成品油零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告,督促成品油(气)销售企业按规定开票。目前,全疆各地各加油(气)站已开始逐步增设专用发票开票点,将极大地方便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及时抵扣税款,防止因发票管理不到位增加试点纳税人税负;下发了关于明确“营改增”个体定额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以地税原营业额换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作为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确保改革后个体户税负不增加,使更多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突破口,“营改增”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四、多管齐下主动服务

为做好“营改增”服务工作,新疆国税局树立“纳税服务做加法,办税流程做减法”的理念,从改革宣传、征纳培训、政策咨询解读、办税服务四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试点改革既惠民又便民。

在改革宣传上,新疆国税局积极依靠《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和天山网、亚心网、新疆网等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各地办税服务厅设立宣传专区、专栏,在全社会营造了试点改革的浓厚氛围,促进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营改增”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深化了“营改增”改革共识。

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培训上,新疆国税局采取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税收政策、征收操作为主,按照懂业务、能辅导、会操作的总要求,累计投入300余万元,组织内部培训152期,培训国税干部8537人次。采取面对面、视频等形式,举办纳税人培训224期,培训纳税人15673户次,并通过物流协会和学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学会等中介组织进行培训,放大了培训效果。

在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上,新疆国税局印发了《“营改增”宣传手册》2.5万册,并根据新疆实际,翻译印发1万册维吾尔语宣传册,并通过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及时做好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的推送服务。各基层国税机关主动靠前,对试点纳税人实施“一对一”辅导,调配业务骨干充实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及时、规范、权威、准确的问题解答,让试点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国税部门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办税服务上,新疆国税局继续大力推行办税厅“一窗通办”模式,所有办税窗口均可办理“营改增”相关业务,采取增设窗口、增配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在大型货场设立发票代开点、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试点纳税人8月1日顺利开票、9月1日成功申报。同时认真做好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工作,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杜绝在试点改革中损害纳税人利益和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增进纳税人对改革的认同与支持。

与此同时,广大纳税人积极响应改革号召,热情关注、主动参与试点,配合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积极提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优化改革的建议,为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五、凝聚共识深化改革

为确保试点运行万无一失,自7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骨干奔赴全疆各地,分片包干,对“营改增”等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及时查漏补缺,现场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在此次扩大试点工作中,全区国税系统践行“奉献、法治、责任、和谐”的国税价值理念,一手抓“营改增”,一手抓组织收入,各级国税“一把手”停止休假外出,坚守工作岗位,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放弃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加点,克服困难,连续作战,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截至7月31日19时,全区国地税交接试点纳税人共计25881户,通过逐一实地核查,确认19850户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7323户,现代服务业12527户;从纳税人类型看,个体工商业户7441户,企业纳税人1240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264户。

新疆“营改增”试点已按既定计划于8月1日零点顺利启动。正式实施后,预计全区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呈下降态势,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40%以上。3到5年内,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效将逐步显现,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民生改善。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营改增”运行后,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做好政策效应分析研究,准确掌握改革对财政、经济、社会的影响,用精确细致的数据证明改革成效,辅助自治区党政领导正确决策,为研究制定下一步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当前,我区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必将为新疆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注入新的动力,新疆财税经济部门也将继续承担这一神圣而光荣的历史重任。我们坚信,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出色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在“营改增”这场战役中取得一个又一胜利,向历史和新疆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自治区召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自治区“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自治区国税局局长佟伟(前中)与纳税人交谈。昌吉回族自治州国税局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疏附县国税局、地税局办理试点纳税人移交手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税局开出首张“营改增”模拟发票。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01/content_8506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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