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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实行新报销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天山网  作者:李敏燕  浏览次数:665
核心提示:今后,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以享受到更高的看病、住院报销比例了!自7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开始实行新的报销比例,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常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这也就意味着,乌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就医需自掏腰包的费用变少了。
       今后,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以享受到更高的看病、住院报销比例了!自7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开始实行新的报销比例,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常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这也就意味着,乌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就医需自掏腰包的费用变少了。

实行新农合新报销标准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涨幅最大,分别由原来的50%调整为乡级80%、村级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0元,年累计封顶500元;村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20元,年累计封顶300元;乡、村两级每人每年合计可报销800元普通门诊费用。上述门诊费用均包含一般诊疗费。值得一提的是,今后乌市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将不再受限,200元封顶的一般诊疗费也被取消。不过,乌市新农合的慢性病报销标准此次并未改变,依然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与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分别计算。

此次乌市还提高了常规住院报销比例:虽然起付线不变,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高于8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高于200元,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及自治区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但乌市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由以往的85%提高至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5%提高至80%,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5%提高至60%,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提高至50%;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违规转诊仍按下浮20%比例进行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提高额度达2万元。

到2012年底,乌市农牧民参保人数约23万余人,参合率达到99.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当年8月起,乌市新农合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提高了农牧民门诊就医补助标准。为防止农牧区因大病致贫、返贫,2012年,乌市在不断提高8类、40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此次再次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将提高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受益水平。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8/01/content_8504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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