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研将围绕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影响和制约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的特殊性问题、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实施情况等,在我区开展为期10天的调研。
多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团结互助的大好形势得以巩固和发展,天山南北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历史性变化。
在听取了相关介绍和汇报后,李景田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近30年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为进一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该法的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组将深入新疆部分地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新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向调研组作了介绍和汇报。他说,新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进程迟缓、大通道建设滞后、民生建设任务繁重、扶贫任务依然艰巨等方面突出困难和问题,希望调研组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新疆相关问题的解决。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雪克来提•扎克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苏晓云参加座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主持座谈会。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30/content_8498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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