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旅游类)及二次加签业务也适用这一规定,按照就近申请原则,无需和以前一样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
这是继2013年4月,市公安局将首府乌鲁木齐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类)及二次加签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分(县)局之后,又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
7月18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科长王利军介绍,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均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由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的照相馆出具的数字照片回执单、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以及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发票。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目前,我区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为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中国青年旅行社、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居民办理申请手续后,一般可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通行证。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统计,2012年乌鲁木齐全年赴台人数为5214人,其中旅游人数为5206人。2013年1~6月乌鲁木齐赴台人数为10737人,其中旅游人数为10432人,为2012年人数的一倍。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19/content_8446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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