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截至上月末,两万户左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被确认,其中大多为企业,还有部分个体户。
营业税与增值税分别是地税与国税第一大税种,“营改增”最通俗的理解,即营业税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部门不同。目前,新疆“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全国相同,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铺开
“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
8月1日开始,全国1 7个行业纳税人将全面进行营改增试点。根据此前试点地区经验看,局部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7月9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根据上海地区试点经验看,“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
首先,“营改增”扩至全国后,将不会再有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区分,除了融资租赁行业外,“营改增”地区纳税人支付给原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差额纳税将不再执行。
其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广告收入,需要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另外,8月1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自用小汽车等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租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然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自用小汽车是指产权登记在企业名下由企业使用而非登记在企业主名下的自用小汽车。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负责人举例说,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比如广告业税率将由5%降至3%,缴税比例下浮41.8%。
这一减税幅度与全国情况持平。据汪蔚青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先期开展试点的11个省市中,95%的企业实现减负,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减税幅度达到40%。“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营改增’前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改成增值税以后继续享受。”
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未超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只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明确地方分成
“这个政策只是权宜之策”
“营改增”的意义不仅在于减轻税负。
从上海改革成效看,“营改增”改革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如上海市三产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60%;助推了经济增长。汪蔚青说,据测算“营改增”因素使上海市经济增长增加了0.6个百分点;促进就业和物价稳定,上海去年一年因为“营改增”增加就业14万人。此外,“营改增”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中国坚定改革、扩大消费的积极信号。
在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运行20年之际,“营改增”作为我国历史上实体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被认为是财税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仅承担着减轻税负的作用,且增值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还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改革将会带来地方税源及税收的剧烈变动。为此,“营改增”在财税改革领域,倒逼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关系方面也被寄予厚望。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促进产业分工进而提高产业质量。”民盟新疆区委会副主委、新疆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苏斌,曾在今年自治区两会上提出新疆争取“营改增”试点的建议,他介绍说,“营改增”之后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省市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今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去年分别下降1个、3个、0.5个百分点。
“目前地方主体税种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铺开后,这一主体税种的地位将动摇。”苏斌说。
据了解,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考虑到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财政部网站发文明确了‘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汪蔚青说。
不过,财税业界人士透露,这个政策只是权宜之策。从长远看,中央与地方必将面临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的问题,需要求解的是调整分成细则。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是全国总税收的42%,现在财税改革的关键是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一次基础性的改革,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政府职能,这也成为下一步财税改革的方向。
转自:http://xj.ts.cn/2013-07/11/content_84113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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