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针对我区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做了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有关“办证时间慢”、“个人、团体包车”、“异地载客”等问题,明确了解决措施。
为了解决办证时间慢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要求各地运管机构、包车客运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过渡时期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包车客运车辆备案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包车客运车辆及时办理包车业务手续。
同时,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从事包车客运(含旅游包车客运)以及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接送机的包车客运,只要符合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与包车方订立合同后即可营运,不须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客车营运时也不须随车携带包车合同。
此外,为减轻车主经营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决定降低白卡纸板客运标志牌收费标准。自7月11日起,每块白卡纸板客运标志牌一律按10元/块标准收取。凡已领取新版白卡纸板省际包车、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企业,可以凭原始发票到当地运管机构退还差价,并退还给车主。包车客运企业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时,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通知还提到,单位团体、家庭、个人等需要市际(旅游)包车的,与包车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签订包车合同,按规定办理包车运行手续。但行程不合理、路况差、安全无保障的不得办理包车运行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客运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针对个人包车明确的条款,市区内包车只需要签订合同,无需再办包车客运标志牌。”
对于司机关心的异地载客问题,通知明确,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在非车籍所在地结束旅游包车运输任务后,如要承接新的旅游包车运输业务,其新的运输线路的终点须在车籍所在地,车辆驾驶人员可携带相关手续到非车籍所在地的本企业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打印新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企业可与当地包车客运企业、客运站、旅行社等签订相关协议,打印新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自7月1日起,新疆省际包车、市际包车、市际非定线旅游包车正式实施道路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但因当前道路包车客运正处于新旧管理方式的过渡时期,又适逢新疆旅游观光黄金季节,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实际问题。据介绍,由于过渡期问题较多,除了此次公布的这些措施外,后期还将陆续出台新的措施。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12/content_8418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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